关于枪支管理法``求助达人们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3 15:31:11
王某系公安局警察,一日,王某下班回家后。将自己的配枪放在自家的抽屉,并且上了锁。然后,王某陪妻子上街买东西。晚上回家发现家里被盗。同时王某发现自己放置配枪的抽屉也被撬,配枪被盗。由于害怕纪律处分同时坏有侥幸心理,王某暂时没有报告枪支丢失,想自己侦查。后盗窃王某枪支的犯罪分子在与他人争执中掏枪射死了对方,闹了人命。
1.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?
2.如果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后没有出人命,而是被王某找回,王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?

1。触犯了丢失枪支不报罪。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丢失枪支不报罪,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
另:我国有《枪支管理法》对这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。
其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:配备、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枪支被盗、被抢或者丢失的,立即报告公安机关。
第四十五条: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未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:
(一)向允许配备、配置枪支的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、配置枪支的;
(二)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;
(三)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;
(四)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,造成后果的。

2。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就没有刑事处罚,但行政处罚就要由公安局定了,毕竟疏于职守了不是。

去法律教育网免费律师黄页中问一下吧。